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如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但如果采取了其他的通知方式,其效力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认为,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延伸阅读部分,笔者通过检索和梳理的13个案例,总结了除书面通知以外的六种通知形式,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有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支付宝微信01.扫码进入后,地域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没当地报纸。
02.如遇到没有格式的,可以自己编写。或者联系客服定稿,
免费电话:400-110-9919,微信定稿:874988
03.快递地址一定要填写正确,见报后当天快递。

01.打开支付宝
02.首页顶部输入【登报挂失】
03.定位到所在城市,选择丢失类型
04.填写内容、选择报纸刊登

您也可以保存二维码到手机,进行识别
01.打开微信APP,底部点发现
02.点下面小程序,搜索【自助登报】
03.定位到所在城市,选择丢失类型
04.填写内容、选择报纸刊登

您也可以保存二维码到手机,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