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
本院根据债务人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的申请,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2009)义民破字第00004-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义县义州镇振兴路3号;电话:0416-7733885;邮政编码:121100;联系人:冯守艳)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厂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该厂的其他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依法中止或终结。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地方国营义县玛钢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辽宁]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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