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
本院根据申请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26日指定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管理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0月29日前,向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2号保利国际中心10楼,联系人及电话:韦灿1500772312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望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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