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陈炳元
本院根据陈炳元的申请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受理陈炳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方建平(个人管理人)为管理人。陈炳元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19日前,向陈炳元管理人(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楼;邮政编码:313100;联系电话:15968227992)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陈炳元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9时30分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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