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航空工业沈阳发动机研究所风机厂
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裁定受理航空工业沈阳发动机研究所风机厂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同时指定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航空工业沈阳发动机研究所风机厂管理人。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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