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失踪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蓝宏波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蓝培基申请宣告蓝宏波失踪一案。申请人蓝培基称,蓝宏波系申请人的儿子,蓝宏波于2016年5月18日外出,2016年5月28日返回家一次,2016年6月6日再次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通过亲朋好友及其同学多方寻找,毫无音讯。故,申请人于2016年9月6日前往南宁市公安局红岭派出所报案。下落不明人蓝宏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蓝宏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蓝宏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蓝宏波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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