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发表在南方某报的一篇文章,被江苏作家叶黎侬发现,严重抄袭了其历时十多年的创作成果。这名副教授在道歉信中虽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刊发单位编辑删减造成的。叶黎侬认为“郭的道歉不诚恳,并未感受到尊重”,遂于今年7月将郭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汾阳发表在南方某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江苏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汾阳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9月18日,叶黎侬拿到判决书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我的创作成果被抄袭一事,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这篇文章是我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才写成的。”叶黎侬说。
庭审中,原告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王古鲁后代找到他,请他帮忙编著《王古鲁文集》一书,在整理王古鲁的相关资料时,他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某报“历史”版整版刊发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后来,通过网络搜索,他发现该文作者散木(笔名),就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叶黎侬认为,郭的文章严重抄袭其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
“郭大幅剽窃我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处,即‘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时全书是采用了王古鲁摄归的孤本照片为底本’存在错误,但郭也照抄不误。”叶黎侬透露,其实,古典文学刊印社出版的版本才是底本,而王古鲁摄归的版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的参校本,“我是通过后来的研究修正了这个错误。”
叶黎侬称曾向浙大实名举报
叶黎侬向澎湃新闻介绍,2016年3月23日,他向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实名举报郭汾阳的学术不端行为。4月13日,浙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名副院长致电说表示,该文的确为抄袭,性质较为严重;但郭副教授在校人品较好,而且即将退休,希望能与郭副教授一起去常熟得到当面谅解。“只要郭真诚改过,并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信,消除不良影响即可”。并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专程从杭州往返于常熟。
4月15日,郭写信给叶黎侬,在致歉信中,郭称自己是“引用”,《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的原因是编辑删减造成的,还附了原稿《王古鲁的访书——兼说周作人和王古鲁》。叶黎侬不答应了,他表示“不接受这种不诚恳道歉”。
4月21日,他再次向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希望得到正式的答复,以回应他希望了解的“如何调查的,处理结果”等问题。但是,浙大方面只表示:“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叶黎侬认为,回应“太含糊了”。
今年7月,叶黎侬选择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南方某报发表的《王古鲁访书记》已对我的文章构成抄袭,对我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郭应做出赔偿,并公开道歉。”叶黎侬在起诉书中要求。
法院认定全文10处2000字雷同
叶黎侬则说:“希望大家都认真、踏实地写文章,潜心搞学术,不要急功近利,更也不要心浮气躁,下功夫做调研、搞研究,切莫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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