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小作坊主
被要求登报道歉
4月18日,定海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提起公诉。
至此,我市一例在馒头中违法添加含铝泡打粉的案件又有了新进展。
此前,在检察机关要求下,该案被告人李某已于3月20日在《舟山日报》刊登《道歉信》向公众道歉。
热腾腾的馒头,
是许多人爱吃的面食,
但外观白嫩、口感松软的馒头,
也可能是“黑心”商家
添加大量含铝添加剂而做成的
“铝馒头”!

去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定海临城街道一出租房内有无证小作坊在经营生产馒头。
随后,该局对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了“香甜泡打粉”23袋,馒头622个。
经检测,该馒头店所出售的馒头中铝含量为29.6毫克/千克,而铝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物当中的原料。
去年12月,该案移交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查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为缩短发面时间,使做成的馒头好看、口感好,在制作馒头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硫酸铝钾(俗称明矾)成份的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并将馒头卖给定海区涌东一家馒头批发店和新城一楼盘附近的工地,总计获利9000元。

2017年7月,普陀法院对5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普陀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阮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是郦某(68岁,台州仙居县人)、张某(56岁,台州仙居县人)、冯某(39岁,河南泌阳县人)和蔡某(女,49岁,福建仙游县人)。
经普陀法院审理查明,他们曾各自在桃花岛、普陀山、沈家门等地经营小吃店、面馆、饭庄等。他们与阮某一样,为了招徕更多生意,明知违法而为之,在生产油条、馒头等食品的过程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
随后,郦某等4人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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