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张辉收到临海法院的传票,原来他被临海某银行起诉,要求承担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的连带保证责任。在该银行提供的金融借款合同上,借款人为陈某和徐某,而担保人一栏上赫然写着张辉的名字。张辉不敢置信,自己没有在这借款合同上签过字,怎么就成了担保人了呢?

为此,张辉向临海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上的签名捺印果真不是张辉本人。张辉认为,该银行伪造重要证据进行诉讼,妨碍司法,且其行为对他的征信、名誉、精神造成损害,便将该银行告到临海法院,要求判令该银行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1万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且在报上刊登。
对此,银行表示,张辉确实因陈某和徐某贷款所需,向银行提供了身份证件,且签署了相关资料,具有担保的真实意图。至于为何借款合同上不是张辉签字,银行并不知情,银行起诉要求还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诉讼行为。此外,张辉本身具有很多不良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可以查到他的失信记录,并不存在因此次起诉行为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事实。

临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银行因管理不当、审查不严将张辉列为借款合同的连带保证人进行诉讼,存在一定过失,但其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散布、传播,且在诉讼之外并没有对张辉造成其他影响。
诉讼是公民、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合法方式,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诉讼不当会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但不导致侵害名誉权事实的发生。此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法院认定有伪造证据等行为,也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辉的诉讼请求。


支付宝微信01.扫码进入后,地域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没当地报纸。
02.如遇到没有格式的,可以自己编写。或者联系客服定稿,
免费电话:400-110-9919,微信定稿:874988
03.快递地址一定要填写正确,见报后当天快递。

01.打开支付宝
02.首页顶部输入【登报挂失】
03.定位到所在城市,选择丢失类型
04.填写内容、选择报纸刊登

您也可以保存二维码到手机,进行识别
01.打开微信APP,底部点发现
02.点下面小程序,搜索【自助登报】
03.定位到所在城市,选择丢失类型
04.填写内容、选择报纸刊登

您也可以保存二维码到手机,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