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草案拟定,对在北京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采取不得上路行驶、不予更新车辆指标等行政处罚措施。出租车管理领域的专家徐康明认为,草案所提的管理措施极具创新性,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领先的,如果正式实施,将对打击非法运营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草案定义了五种非法运营行为: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未经许可擅自组织从事巡游出租车运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车客运、擅自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
徐康明介绍,从草案内容看,基本涵盖了目前存在比较多的非法运营现象,可以说是适用范围很合理,也符合北京市打击非法运营的执法现实需要。
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徐康明说,从指标更新上管理,截断了私家车未经许可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这一处罚力度很大。从禁止在北京道路上行驶加以管理,截断了外地车在北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这对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有非常实际的效果,在国内开了一个好头。”徐康明说,自从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以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但这些规范层级比较低,实际操作还有难度,尤其对非法运营车的强制性措施,几乎为零。“只是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约谈,这样的力度达不到处罚的效果。”徐康明说。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网约车管理办法在部分城市“失灵”。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有网约车平台允许取得许可的车辆和司机介入运营,甚至仍允许非京籍的车辆在北京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在记者探访时,就有网约车司机坦言,被有关部门查处之后,罚款可以到公司报销。
“资本的力量不顾规章的严肃性,对法规的执行造成障碍,这需要更有效的解决方式,北京市提出的这一行政管理办法,在国外很多国家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徐康明表示,严罚非法运营,是保护市场公平性、用车人安全的主动作为。
据记者了解到,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运营处罚的法规依据缺乏。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克隆车”只能按照一般非法运营行为查处,不足以有效遏制这种查处难度更大的违法行为。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为有效查处非法客运提供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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